北京车辆报废办理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10-12 18:04:31 作者:my
1、达到机动车规定使用年限的。
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1、机动车灭失的。
2、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3、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北京车辆报废办理所需手续
个人车辆所需材料:
1. 车主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
2. 经办人需持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2份;
3. 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4. 机动车登记证原件(大绿本);
5. 车辆牌照(前后两块);
6、个别地方要求异地报废需提交所在地的行驶轨迹证明。
7、注:事故车需要单独提供事故认定书复印件。
单位车辆所需材料:
1. 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2.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 单位委托书原件1份;
4. 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5. 机动车登记证原件(大绿本);
6. 车辆牌照(前后两块);
7、个别地方要求异地报废需提交所在地的行驶轨迹证明;
8、注:事故车需要单独提供事故认定书复印件。